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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新聞公告新聞稿「唯一通過台灣NCC認證」不能黑白講 「唯一」應有憑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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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賣家為加深消費者對商品之印象,時常於廣告使用「唯一」此種最高級用語連結客觀陳述,以吸引消費者購買。公平會提醒,民眾於網路購買商品,需特別注意是否落入業者吹噓的陷阱中而不自知。
        公平會於111年1月19日第1583次委員會議審議「極致創意包膜商行於蝦皮購物網站銷售SOYES無線藍芽耳機商品」案,其中廠商刊載「唯一通過台灣NCC認證且附上證書」之文字,廣告整體予人印象為該商品係「唯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通傳會)認證之無線藍芽耳機或品牌,並有證書以資為證。然而,經公平會調查發現,該商品雖有取得認證證明,但據通傳會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10年8月26日為止獲認證之無線藍芽耳機共計142款,故該商品並非是「第一個」或「唯一」經審驗合格,取得由驗證機構核發印有審驗合格標籤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式認證證明。也就是說,該商品不是「唯一」取得通傳會認證的無線藍芽耳機。因此,極致創意包膜商行銷售SOYES無線藍芽耳機商品的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極致創意包膜商行5萬元罰鍰。
        公平會再次叮嚀,「唯一」此種最高級用語連結客觀陳述是業者行銷時愛用廣告用語,使用時應注意廣告內容之真實性,以免違法受罰!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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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2-01-20 17: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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