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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新聞公告新聞稿傳銷事業變更傳銷制度、新增商品品項,及參加契約內容,法令都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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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會於111年6月15日第1603次委員會議通過,新加坡商久怡康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與傳銷商簽定之參加契約內容及商品品項,未事先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復該公司未交付完整之參加契約予傳銷商,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4條規定,總計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久怡康公司於107年2月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銷售商品以食品及美容保養品為主,該會於110年9月派員赴久怡康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查悉該公司分別於109年8月至111年4月調整大豆肽商品積分值、110年4月至111年4月與傳銷商簽定新版之經銷商申請書,均未事先報備;另該公司於109年4月至111年4月新增銷售4項配套商品,以及109年2月至3月推出武漢加油配套2商品,亦未事先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復表示,該公司交付傳銷商參加契約中未載列傳銷制度、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傳銷商違約事由及處理方式等法定應記載事項,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規定不符,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4條規定。
       公平會提醒傳銷事業變更傳銷制度、與傳銷商簽定的參加契約內容及商品品項,除依法須事先報備外,於交付參加契約予傳銷商時,契約內容也必須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規定,才能充分告知並保障傳銷商的法定權利義務。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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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2-06-15 13: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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