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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新聞公告新聞稿加盟廣告宣稱單月營業額,必須「有憑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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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會於111年7月20日第1608次委員會議通過,肆意商行於招募「41EARLYBAR」加盟過程中,以「營業額數據&直營與新加盟店比較」廣告,宣稱楠梓加盟店109年11月營業額為36萬元,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肆意商行於臺中加盟展從事「41EARLYBAR」加盟業務時,以加盟廣告宣稱楠梓加盟店單月營業額達36萬元,惟經調查結果,該加盟店自109年11月24日開始營業至29日,當月營業額實際僅6萬餘元,但廣告卻以表格數據呈現各月之營業額,且讓人誤以為該店11月開業時,當月營業額即有36萬元之實績,而未說清楚36萬元之營業額係以單日最高金額推估而來。
   公平會提醒,事業於廣告中揭露的「營業額」等資訊,是有意加盟者判斷各競爭業者及各加盟品牌營運風險、投資報酬率、回收期間、加盟體系成長性的重要項目,對有意加盟者具有招徠效果,且為據以評估加盟與否的關鍵。惟前述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相符,已足以引起交易相對人錯誤之認知及決定,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前述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最後呼籲,只要掌握「有憑有據」、「不誇大」、「說清楚」、「講明白」的基本原則,連鎖加盟廣告方能合法,更是連鎖加盟順利發展的不二法門。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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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2-07-20 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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