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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新聞公告新聞稿傳銷事業每年都須填報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資料,法令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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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14)日第1616次委員會議通過,亞可威國際有限公司未依公平會所定之方式及內容,於期限內提供及填報營運發展狀況資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亞可威國際有限公司屬已完成報備傳銷事業,而須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6條規定,依公平會所定之方式及內容,於111年4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填報110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資料。公平會於111年3月29日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請該公司於111年4月30日前填報,惟該公司逾限仍未填報。故亞可威國際有限公司未依公平會所定之方式及內容,於期限內提供及填報營運發展狀況資料,核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6條規定。

公平會提醒傳銷事業,每年都須依公平會所定之方式及內容,於期限內提供及填報營運發展狀況資料,傳銷事業應留意填報期限,以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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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2-09-14 13: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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