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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新聞公告新聞稿實施境外多層次傳銷未報備,公平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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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會在111年11月9日第1624次委員會議通過,羅君、李君、林君實施境外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羅君、李君各新臺幣(下同)15萬元罰鍰,處林君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羅君、李君、林君於108年底加入成為美國多層次傳銷事業NBM公司會員,開始在臺灣從事推廣銷售該公司商品並招募民眾參加該傳銷事業,其中羅君負責宣傳講解產品、為招募民眾統籌訂購商品,並計算核發會員獎金,林君及李君則利用線上、Line通訊軟體說明NBM公司獎金制度,由於該制度有多層級獎金抽佣關係及團隊計酬的特徵,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條所稱的多層次傳銷。
       公平會指出,羅君、李君、林君等3人招募傳銷商、銷售商品、推廣或協助獎金制度運作等行為,屬實施境外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之行為,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4條第2項規定視為多層次傳銷事業,但未於開始實施前向主管機關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前述法令規定。
       公平會再次提醒,民眾倘欲引進或實施境外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組織或計畫,應事先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規定,檢具載明法定事項之文件、資料向該會報備,避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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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2-11-09 16: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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