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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新聞公告新聞稿加盟總部在招募時應提供加盟重要資訊,才能使加盟者「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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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會於111年11月9日第1624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獨資商號漫步藍餐飲及漫步藍有限公司於招募「RAMBLE CAFÉ」品牌加盟時,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充分且完整提供「開始營運前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其金額或預估金額」、「加盟營運期間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其金額或預估金額」,以及「加盟契約存續期間須向加盟業主或其指定之人購買之商品、原物料之規格及品牌」等3項加盟重要資訊予有意加盟者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分別處8萬元及10萬元罰鍰。
       加盟行業多元並蓬勃發展,已成為國人創業投資的主要管道之一,加盟總部對於想加盟的人應該事先提供加盟重要資訊,俾利有意加盟者考慮清楚後再作決定。其中開始營運前及加盟營運期間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規格及品牌,更是有意加盟者評估是否要選擇此加盟總部之重要交易資訊。而提供加盟重要資訊的方式,可以使用紙本、電子郵件、以及例如通訊軟體Line等方式,提供給想要加盟的人瞭解。
       公平會表示,漫步藍餐飲及漫步藍公司基於資訊優勢之一方,於招募加盟過程,未充分且完整揭露其所掌握之前述3項重要交易資訊,將使有意加盟者難據以充分評估開店前需投入的資金多寡、加盟營運期間須支出的費用,以及所受到相關限制條件等,妨礙有意加盟者作出正確的交易判斷,影響有意加盟者的權益,並減少其他競爭同業的加盟機會,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所以公平會各開罰8萬元及10萬元。
       公平會呼籲,加盟總部與加盟店是創業的合作夥伴,加盟總部與有意加盟者洽談加盟過程中,應充分溝通並提供完整加盟費用與加盟條件資訊,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為雙方利益共同創造雙贏,以減少加盟交易糾紛。加盟總部應確實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定(處理原則詳細內容,請見: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67&docid=11795)。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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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2-11-09 16: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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