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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新聞公告新聞稿空氣清淨機廣告標榜獲得認證及引用數據不當,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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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多年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下,室內空氣品質成為民眾最在乎的事,因此空氣清淨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獲得愈多認證、檢測數據愈好的商品自然會獲得消費者青睞而吸引購買,如果廣告有不實情形,則會影響消費者作出錯誤決定。
       公平會在112年5月17日第1649次委員會議決議,福維克公司銷售VORWERK空氣清淨機系列商品,於Line電子廣告單、公司網站及YouTube網站宣稱「業界最高CADR值765以上」、有效過濾「PM2.5達99.9%」、「經濟部節能標章」、「最多醫師使用,評價也最高(高雄.台南地區超過500家醫院……等)」、「SGS PM2.5/除甲醛/抑菌檢測」、「SGS認證5分鐘內細菌去除率>99.9%」及「SGS認證甲醛去除率>99.7%」等,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涉有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80萬元罰鍰。
       經公平會調查,福維克公司以型號Aura商品經美國家電製造商協會(AHAM)檢測之潔淨空氣輸出率(Clean Air Delivery Rate,CADR),與消保處109年抽檢市售10件空氣清淨機潔淨空氣提供率(Cleaning Air Supply Rate,CASR),直接轉換成CADR值並相互比較,就宣稱「業界最高CADR值765以上」,但依經濟部能源局及標準檢驗局意見,CADR及CASR測試條件及空間不相同,無法逕行轉換,不宜將AHAM檢測CADR結果逕與消保處測試公布CASR值作比較。此外,消保處抽檢結果並非代表全國空氣清淨機業界標準,且福維克公司商品非抽檢商品之一,故廣告宣稱並無根據。
       另福維克公司提出SGS檢測報告及節能標章獲證商品型號均為Hera機型,而非廣告所宣稱之型號Aura,且SGS報告並不具認證功能及性質,型號Hera節能標章亦已到期失效,福維克公司未提出型號Aura商品於高雄及臺南地區超過500多家醫院、診所等,且為「最多醫師」使用及「評價最高」空氣清淨機之客觀資料或數據相佐證,其廣告已引起消費者錯誤認知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會指出,業者在銷售同類但不同型號商品時,應在廣告真實呈現實際獲得認證或經過第三方公正機構檢測的型號,並注意獲得檢測報告內容是否具有認證性質,引用數據時應將客觀條件充分表示並須有資料佐證,避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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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3-05-17 17: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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