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製家具常有天然香味,向為文人雅士所喜愛,特別是像扁柏、檜木等材質因為具有優越的耐久性、木紋路,該類材質家具自然獲得消費者青睞而吸引購買,但是廣告如有不實情形,就會影響消費者作出錯誤決定及相關之權益。
公平會在112年10月18日第1671次委員會議通過,自然行有限公司及博客來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木製家具商品,在廣告宣稱使用「材質:北美天然扁柏」、「採用北美進口天然扁柏」,依據中華木質構造建築協會建置之國家林產技術平臺資料顯示,北美扁柏(即美國檜木)材質耐腐性甚佳而為高級結構用材,是廣告所提到商品木材材質,為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的因素,但自然行公司所提供出廠證明等資料,並無法佐證商品材質為北美天然扁柏,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考量該等商品於廣告期間無銷售紀錄,且廣告已下架,自然行公司亦已辦理解散登記,對交易秩序、公共利益之影響尚屬輕微,故對自然行公司及博客來公司不處罰鍰並去函警示。
公平會提醒業者製刊廣告,應善盡真實表示原則,宣稱使用木材材質時要有客觀依據,以免造成消費者誤認而有違法之虞。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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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3-10-18 15: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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