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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新聞公告新聞稿使用競爭事業之品牌表徵作關鍵字廣告造成誤認!公平會祭出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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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會在113年5月22日第1701次委員會議通過,華美珠寶有限公司不當使用競爭事業的營業表徵作為關鍵字廣告,整體觀察易使人誤以為兩者具有一定關係的效果,以增加自身網站到訪及成立交易之機會,為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顯失公平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發現,華美公司於111年8月25日至同年9月7日及112年1月6日至同年2月6日,分別使用「amc鑽石」及「amc鑽戒」作為關鍵字廣告,導致網路使用者於Google網站搜尋「AMC鑽石」時,其結果呈現「amc鑽戒-A&J Collection 亞爵鑽石-預約制」及「amc鑽戒-鑽石婚戒、對戒 不再撞衫撞首飾,自由選配不同形狀的主鑽,搭配A&J 獨家鑽戒」等廣告內容,整體呈現方式,容易使人誤認「AMC」與「A&J Collection 亞爵」2個品牌屬同一來源或同系列商品,增加華美公司亞爵鑽石網站被到訪及成立交易之機會,同時減損AMC品牌名稱所蘊含之經濟利益,核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顯失公平行為,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呼籲,廣告主刊登關鍵字廣告,應先檢視注意廣告文案整體呈現方式,是否包含競爭事業的品牌名稱而有使人誤認之可能,如果有此情形應避免使用,否則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虞。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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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4-05-22 1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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