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新聞公告最新消息訂定傳銷商繳納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保護基金金額為新臺幣100元,年費金額為新臺幣0元
print
:::

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公競字第1121460539號

主旨:訂定傳銷商繳納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保護基金金額為新臺幣100元,年費金額為新臺幣0元,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第4項規定:「依主管機關規定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者,始得請求保護機構保護。」次按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下稱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4項規定:「未依規定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之傳銷商,不得請求保護機構執行第3條第2款及第3款之任務。」是以 ,傳銷商需向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下稱傳保會)繳納保護基金(僅需繳納1次)及年費(需每年繳納),始得請求傳保會保護。又有關傳銷商繳納前開費用金額,依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傳銷商繳納保護基金與年費之金額及時期,由本會公告之。」

二、自即日起傳銷商繳納傳保會保護基金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元,年費金額為0元,故首次請求傳保會保護之傳銷商僅需繳納100元保護基金,無需再繳納年費,即可於繳費完成日後使用傳保會提供之服務。

三、105年(含)以前已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之傳銷商,及106年至112年已繳納保護基金之傳銷商,則無需再繳納任何費用,即可續行使用傳保會提供之服務。

              四、上揭公告之保護基金及年費繳納金額,嗣後倘有變更,由本會另行公告。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3-05-22 16:56:35
回上頁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