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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第五條 第二條之規定,不妨礙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申請閱覽卷宗之權利。
第五條 第二條之規定,不妨礙依公平交易委員會卷宗閱覽辦法規定申請閱覽卷宗之權利。
配合新修正公平交易法刪除現行第二十七條之一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卷宗閱覽辦法」亦配合廢止,回歸適用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爰配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