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事業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件類型
項目 |
案件類型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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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未向本會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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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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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事業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事業名稱、傳銷制度、參加條件、參加契約內容、銷售商品或服務之品項、價格及來源、減損標準,未依法定期限向本會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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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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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事業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主要營業所備置上年度傳銷營運業務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法定應按月記載之經營資料;資本額達公司法第20條第2項所定數額或上年度傳銷營運業務之營業額達主管機關所定數額以上者,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無正當理由拒絕所屬傳銷商查閱公司之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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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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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事業從事多層次傳銷,於傳銷商加入其傳銷組織或計畫時,未與傳銷商締結載有法定應記載事項之參加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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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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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事業未依規定於契約載明傳銷制度及參加條件、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傳銷商應負之義務與負擔、退出組織或計畫之條件及因退出而生之權利義務、商品或服務有關事項、減損標準、傳銷商違約事由及處理方式、因傳銷商違反營運規章、計畫或具有法定或可歸責之違約事由而解除或終止契約之退貨處理方式、一般解除或終止契約之權利義務事項、商品或服務瑕疵擔保責任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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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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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事業從事多層次傳銷,於傳銷商加入其傳銷組織或計畫時,就商品或服務之品項為引人錯誤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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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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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事業從事多層次傳銷,於傳銷商辦理終止契約退出退貨時,未於法定期間內買回傳銷商所持有之商品、未以傳銷商原購價格90%買回傳銷商所持有之商品或服務、於退款中不當扣除「作業手續費」、「違約金」、「退貨手續費」、「上線傳銷商已獲取之獎金」等非法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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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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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事業從事多層次傳銷,於傳銷商加入時強制收取營運輔導費等與成本顯不相當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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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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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傳銷商書面通知解除契約、終止契約退出退貨,不當阻撓傳銷商辦理解除契約、終止契約退出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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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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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事業從事多層次傳銷,促使傳銷商購買顯非一般人能於短期內售罄之商品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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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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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事業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未事先取得該傳銷商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並附於參加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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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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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事業從事多層次傳銷,於其網站轉載其傳銷商加入四個月內即達到月入百萬之不實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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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4-08-09 08: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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