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函
受文者:經濟部中央標準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87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87)公壹字第8712491-001號
主旨:承詢甄選「網際網路標準資料服務系統」合作廠商時,於合作契約中訂定價格上下限,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87年10月23日(87)台資字第87670060號函。
二、貴局提供國家標準資料影像檔,委託合作廠商提供網站及檢索系統,雖有向合作廠商收取回饋金;惟因不具有報酬對價關係,故可認屬「行政規費」之一種。依本會公研釋字第090號「行政機關之私法行為有無公平交易法之適用」解釋意旨,本件委託行為尚無公平交易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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