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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業務資訊多層次傳銷傳銷法規、解釋及案例傳銷案例類型3:多層次傳銷事業招募傳銷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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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經本會派員赴某公司進行業務檢查,查悉該公司與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之書面參加契約,未附有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雖該公司辯稱係因本會抽查參加契約時,由於人數眾多相關資料未妥善分類,致無法於當日提供限制行為能力參加人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惟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6條規範意旨,多層次傳銷事業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參加人者,即應於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並附於參加契約,尚難以其他人為之疏失,作為其卸責之事由,況據該公司補提相關契約資料,仍有限制行為能力參加人之書面契約未附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資料,其行為核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6條規定。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4-02-25 11: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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