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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競爭政策資料及研究中心資料借閱及使用要點

85.12.13訂定
86.07.23修訂
90.03.12修訂
101.3.21 公綜字第1011160204J號函分行,
溯及自101.2.6 生效
106.10.25公綜字第1061160921號函修正

一、公平交易委員會「競爭政策資料及研究中心」( 以 下簡稱本中心),為便利各界使用本中心資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資料,包含參考工具書、一般圖書、政府出版品、研究報告、法規資料、期刊、新聞剪輯資料、光碟與線上資料庫等。

三、本中心開放時間如下:

週一至週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不開放
開放時間如有異動,另行公告週知。

四、本中心對年滿十八歲以上民眾開放,但於必要時,得視需要限制閱覽人數或對象。

五、各類書刊資料,除本會人員、參與本會研究計畫主持人、研究助理、大專院校教授公平交易法相關課程教授及經本會許可之會外人士外,限於中心內閱覽使用,不得外借或攜出。

六、於本中心內,不得吸菸、飲食、喧嘩或妨礙他人閱覽。

七、個人書籍、物品等須留置入口存物櫃,不得攜入館內;貴重物品則請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本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八、圖書資料利用完畢後,請置於桌上,由本中心人員收取上架;期刊閱畢後,請歸於原位。

九、本會人員、參與本會研究計畫主持人、研究助理、大專院校教授公平交易法相關課程教授及經本會許可之會外人士憑身分證明文件辦理外借手續,借期兩週期滿,如無他人預約,每次可續借兩週,每人借閱及預約之總冊數如下︰

■一般圖書五冊。
■預約圖書五冊。

十、參考工具書、期刊、地圖、光碟片等資料,限供會內使用,不得外借。惟參考工具書及期刊得應需要,於閉館時辦理「隔夜借閱」,但須於本中心開放次日上午九時前歸還。

十一、借閱書刊資料到期未還,每逾一日暫停 借閱權利一日,採累積計算。

十二、本會同仁離職前,應依規定將所借書刊資料還清。

十三、本會各處室因公務需要,而需長期借用之書刊資料,應以處室為單位,詳列書目及保管人,並簽請主任秘書核准後,向中心辦理借閱手續。
借用書刊應由借閱處室保管人負保管之責,並且該借閱之處室主管負起督導之責。

十四、本中心遇有清查、整理、改編或裝訂圖書時,得索回借閱圖書,且暫停對外開放。

十五、內閱或外借書刊資料,凡借閱人有圈點、眉批、塗污、損毀撕割、遺失等情形,借閱人應負賠償責任,賠償時採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1)賠償相同書刊資料。
(2)以同一資料較新版本,並經本中心認可者償還。
(3)以性質內容相近,且經本中心認可者償還。
(4)依該書刊資料購入價(或標價)之五倍金額償還。
前述各項損毀情形,如係故意為之,應簽請議處或追究法律責任。

十六、光碟及線上資料庫等,讀者使用前請先至服務臺辦理登記。

十七、書刊資料之複印,應遵守複印館藏資料之規定。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8-01-11 16: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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