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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升政府服務品質實施計畫

102.1.3公綜字第1011161294號函分行

一、
計畫依據
 

行政院96年7月23日院授延展字第09600152471號函頒「政府服務創新精進方案」及「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實施計畫」。

二、
計畫期程
 
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實施,為期4年。
三、
計畫目標
 
秉持「自由公平競爭,共創經濟繁榮」的施政願景及「專業」、「公平」、「創新」的施政理念,並依據「政府服務創新精進方案」,推動各項作為:
 
(一)
統合運用多面向政府服務資源與功能,開發創新服務措施,提升卓越的服務品質。
 
(二)
致力提升服務品質及便捷的業務諮詢,型塑專業、便民、高效率之服務形象與聲譽。
 
(三)
透過完善的資訊科技,促使各項施政資訊透明化,提供友善、無障礙的網路線上服務環境,確保民眾知的權利與資訊使用權,促進民眾與政府間的良好互動與參與。
四、
實施對象:
 
本會各處室。
五、
實施策略
 
為提升本會施政服務效能,將秉持延續、修正、創新策略,充分運用資訊科技優勢,全面推動:
 
(一)

建構友善環境,回應民眾需求:

  1. 考量民眾洽公之便利性及實用性,合理充實並更新服務設施。
  2. 建立服務人員專業、親切、具責任感之優質形象,選派適當人員擔任第一線服務工作,樹立機關良好形象;推行走動式管理及服務,主動協助民眾申辦、導引服務。
  3. 善用傳播媒體及公聽會、說明會、村里民大會等公眾場合,針對服務對象及業務特性擬定行銷策略,宣導施政措施及執行成效。
  4. 結合企業、社會團體辦理或主動參與各項公益宣導事務,擴散政府服務訊息及功能。
 
(二)

便捷服務程序,確保流程透明:

  1. 提供單一窗口諮詢服務,加強櫃台人員熟稔各項申辦案件知能,縮短民眾等候時間。
  2. 簡化作業流程、辦理時限及申請書表等,訂定明確作業程序,建立標準作業規範。
  3. 在不違反資訊公開規定及隱私權保護的前提下,主動公開各項服務標準作業程序資訊,提升作業效率及品質。
 
(三)

匯集社會資源,即時反應民意

  1. 建立民眾抱怨處理機制,以即時、有效的處理方式,降低抱怨頻率;廣開建言管道,鼓勵民眾提供建言,並確實依有關規定,迅速處理興革建議及陳情案件。
  2. 透過剪報、服務中心及電子郵件信箱等多元管道,蒐集輿情,主動為政策辯護或更正不實內容,以導正社會視聽。
  3. 鼓勵民眾參與及引進民間資源,以協助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
 
(四)

公開服務資訊,強化網路溝通

  1. 主動公開機關基本資料、法規及行政規則、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預決算情形等重要資訊,並能正確連結及即時更新。
  2. 機關網站或網頁設計應符合國際評比標準;網站(頁)提供多樣性檢索方式,並遵循相關規範標示電子資料,提供分類檢索服務;鼓勵建置跨機關資訊整合平台,提升政府資訊資源共享及使用效率。
  3. 建置網站的意見留言板、線上論壇、網路投票、網路民調等多元化電子參與管道,簡化相關互動及操作方式,以提供民眾友善網路溝通環境。
  4. 推動規劃網站線上申辦業務及服務項目,提供完整申辦資訊、表單下載及安全申辦認證。
 
(五)

持續精進創新,整合服務效能

  1. 運用法令與流程再造、管理策略及資訊科技應用等方式,規劃創新性、整合性的措施,以提升服務的深度與廣度。
  2. 針對民眾需求,主動協調整合性質或相關聯業務,設計有創意之加值服務。
  3. 著重於服務產出之目的與結果,力求有價值的創新服務型態與方式多元化,重視人的生產力,以使民眾得到更好的服務品質。
  4. 突破現行機關(單位)間之隔閡,規劃跨機關水平整合服務或業務體系垂直整合服務,達到提升整體公共利益的目標。
六、
實施方法
 
(一)
綜合規劃處應將本計畫主動公開於本會網站,並函送各處室據以就未來為民服務發展重點研提年度或中程創新服務專案。
 
(二)
各處室應依本計畫實施策略及專案之推動與執行,以全面提升本會服務品質。
 
(三)
綜合規劃處應依研考會來函公布之當年度「政府服務品質獎」相關作業規定,先請各處室就推動服務品質成效,遴薦參獎之年度服務品質績效專案後,再行簽陳核定推薦參獎業務。
 
(四)
「政府服務品質獎」推薦參獎業務之執行單位應配合評獎作業時程及規定格式撰提參獎申請書及佐證資料,交由綜合規劃處彙送研考會參獎。
七、
績效考核與獎勵
 
(一)
考核作業:綜合規劃處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工作計畫」負責辦理不定期考核,各處室對於專案推動情形,應加強辦理平時考核及檢討改進,並作為填報參獎申請書之績效依據。
 
(二)
獎勵作業:為鼓勵各處室踴躍遴薦年度服務品質績效專案參與「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倘專案僅獲致研考會遴選為「政府服務品質獎」入圍機關,執行單位主管、主辦人員記嘉獎2次;倘專案獲致「政府服務品質獎」,依研考會評獎實施計畫規定,執行單位主管記大功乙次,主辦人員則依貢獻度參酌上開敘獎額度辦理敘獎。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3-01-04 09: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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