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卷第4期
論聯合行為合意之證明 ─以間接證據之證明與操作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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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孟佳、鍾佳純 |
欺罔與不公平資訊行為之規範─以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的管制案例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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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定基 |
通訊傳播事業間結合的利益與不利益分析 |
簡維克、劉孔中 |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權利保障方式分析 |
曾明遜、林蕙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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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0-05-17 11: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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