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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公平交易委員會有關「不實廣告」查處,與其他行政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何?
公平交易法第21條所稱「商品(服務)之價格、數量……加工地」,係屬例示或列舉規定?
公平交易法第21條所稱「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之意義為何?
公平交易法第21條所稱「表示或表徵」之意義為何?
公平交易法第21條所稱「虛偽不實」之意義為何?
公平交易法第21條所稱「引人錯誤」之意義為何?
如何判斷表示或表徵是否構成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
公平交易委員會如何認定不實廣告之處分行為主體?
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5項規定,廣告代理業與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設計、傳播或刊載有引人錯誤之廣告時,應負何種責任?
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廣告代理業及媒體業在……「可得而知」情況下……與廣告主負連帶損賠償責任。如何認定「可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