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家庭式代工案件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案例類型
類 型 |
說明 |
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關於代工之重要交易資訊致引人錯誤之方式,使代工者簽訂代工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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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家庭式代工者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致引人錯誤之方式,使代工者簽訂代工契約,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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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接或間接販賣代工材料或設備,或以其他名目收取費用為主要收入來源等方式,使代工者簽訂代工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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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家庭式代工者以直接或間接販賣代工材料或設備,或以其他名目收取費用為主要收入來源等方式,使代工者簽訂代工契約,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之虞。
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為以直接或間接販賣代工材料或設備,或以其他名目收取費用為主要收入來源:
(一)販賣之代工材料或設備與進貨成本顯不相當。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回收代工完成品。
(三)代工完成品無銷售通路,或其銷售所得與固定支出顯不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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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脅迫或煩擾代工者之方式,使其於決定是否交易之自由意思受到壓抑情形下,簽訂代工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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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家庭式代工者以脅迫或煩擾代工者之方式,使其於決定是否交易之自由意思受到壓抑情形下,簽訂代工契約,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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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6-09-14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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