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print
:::

瓦斯安全器材銷售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案例類型

類 型 說明

藉瓦斯防災宣導、公益團體或政府補助等名義或機會,從事推廣銷售瓦斯安全器材

瓦斯安全器材業者藉以舉辦瓦斯防災宣導、公益團體或政府補助等名義或機會招攬群眾,惟於推廣銷售瓦斯安全器材時,卻未積極表明其為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之行為,因一般民眾普遍對瓦斯防災宣導存在高度信任感,倘瓦斯安全器材業者在銷售其產品時,藉此欺瞞或隱匿其推銷瓦斯安全器材之真正目的,就其整個行銷過程,易使交易相對人陷於錯誤而作出購買決定,應得論其為欺罔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之虞。

藉實施瓦斯安全檢查,從事推廣銷售瓦斯安全器材

瓦斯安全器材業者於實施瓦斯安全檢查前,未積極表明其為銷售瓦斯安全器材之行為,肇致民眾誤認為當地導管瓦斯公司進行瓦斯安全檢查,惟卻利用檢查管線之機會而推廣銷售產品,就其整個行銷過程,使他人陷於錯誤而作出購買決定,應得論其為欺罔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之虞。

藉瓦斯安全服務通知單、工作識別證或工作制服等,冒充或攀附有信賴之他事業,從事推廣銷售瓦斯安全器材

瓦斯安全器材業者藉瓦斯安全服務通知單、工作識別證或工作制服等冒充或攀附有信賴之他事業,倘整體服務表徵與當地公用天然氣事業(俗稱導管瓦斯公司或天然氣公司)名稱相似,或與政府機關或政府授權之事業或團體名稱相似,利用民眾對於當地導管瓦斯公司、政府機關或政府機關授權之事業或團體的高度信任,以及對於瓦斯安全維護之高度重視,從而該等假藉知名或可信任之事業、團體或機關從事推廣銷售瓦斯安全器材之行為,其整體行銷方式為欺罔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之虞。

藉以贈品、抽獎、折扣或瓦斯安全檢查為誘因,從事推廣銷售瓦斯安全器材

瓦斯安全器材業者藉以贈品、抽獎、折扣或實施瓦斯安全檢查之機會等誘因,以強迫、煩擾消費者,從事推廣銷售之行為,因於銷售過程中使民眾於決定是否交易之自由意思受到壓抑下,而作出購買決定,應得論其為顯失公平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之虞。

欺瞞或隱匿重要交易資訊

瓦斯安全器材業者欺瞞或隱匿瓦斯安全器材商品價格、數量、品質、功能、特色或使用之限制等重要交易資訊,使消費者陷於錯誤而與其交易,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之虞。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6-09-14 09:43:05
回上頁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