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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同業公會訂定僅供參考之統一價格標準,是否仍屬「聯合行為」?
公平交易法所規範之聯合行為,在防止有競爭關係之事業,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另根據本法第二條所稱事業係包括同業公會在內,因此若同業公會訂定「僅供參考」之統一價格標準,縱未必具強制性,或僅以建議性質名之,仍往往造成企業調整個別成本與價格幅度之障礙,不失聯合行為之本質。
相關條文:公平交易法第二條、第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