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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常見問答其他限制競爭行為之規範何謂迫使參與限制營業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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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迫使參與限制營業競爭行為?

所謂「迫使參與限制營業競爭行為」係指企業以脅迫、利誘等不正當方法,迫使他事業共同從事不為價格之競爭、結合或聯合之行為,其目的在於藉限制營業競爭活動達成共同利益目的。按參與結合或聯合應容許事業自由決定,如迫使加入,即嚴重妨害公平競爭,故依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應予以禁止。

相關條文: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5-11-02 11: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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