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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常見問答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行為之規範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廣告代理業及媒體業在……「可得而知」情況下……與廣告主負連帶損賠償責任。如何認定「可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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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之「可得而知」,係指廣告代理業、媒體業基於本身業務關係,如施以通常之注意,即可得知之情形而言。

相關條文:公平交易法第21條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5-05-11 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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