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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新聞公告新聞稿「光陽機車金牌125」商品宣稱「油箱容量8.5L」廣告不實!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罰40萬元及其經銷商昇龍國際車業有限公司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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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9年5月27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9年5月27日第1490次委員會議通過,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陽公司)及其經銷商昇龍國際車業有限公司(下稱昇龍公司)分別於其公司網站刊登「光陽機車金牌125」商品廣告,宣稱「油箱容量8.5L」,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光陽公司新臺幣40萬元罰鍰、昇龍公司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商品廣告宣稱「油箱容量8.5L」等語,讓一般消費者認為該商品之油箱容量為8.5L,因油箱容積大小為衡量一款車輛所能承裝油量之能力,油箱容量較大者將使騎乘車輛人員較無需頻繁至加油站加油,故對欲購買該商品之消費者會列為是否作成交易決定之參考,進而吸引消費者購買。惟據製造廠商光陽公司表示,該商品之油箱容量歷來皆為7.5L,網站及使用手冊誤載為「油箱容量8.5L」,因有消費者反映其油箱容量問題,經研發人員重新測量,發現該商品油箱容量實際上為7.5 L後予以更正。是以,該商品廣告宣稱「油箱容量8.5L」之表示與事實不符,其差異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而光陽公司及昇龍公司分別於其公司網站刊登使用該商品廣告,卻未就該商品是否具「油箱容量8.5L」情形,施以相當注意審查廣告宣稱與事實是否相符,乃未善盡廣告主真實表示之義務,已屬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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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0-05-27 11: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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