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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新聞公告新聞稿引進外國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未事先向本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奕璦國際有限公司罰150萬元及巨曜國際開發有限公司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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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9年6月24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本(24)日第1494次委員會議通過,奕璦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奕璦公司)及巨曜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巨曜公司)引進外國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未事先向本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奕璦公司新臺幣(下同)150萬元、巨曜公司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奕璦公司及巨曜公司於106年7月至107年6月在國內辦理說明會,以MEI說明會資料介紹「消費資本化理論」傳銷制度,招募國內民眾購買馬來西亞EARLY INFINITY HOLDING SDN. BHD.公司的國際皇家「保健&醫美」配套企業分紅商品,除可獲得傳銷商品外,倘再推薦其他人加入,依加入時不同級別,還可獲得直推獎金(2,400元~36,000元)、對碰獎金(1,600元~24,000元)、培育獎金(第1代~第6代3%、第7代2%,總計7代共20%)、領導獎金(伯爵2%、侯爵4%、公爵5%)、領取企業分紅2,000萬(等同對價積分150,000A)等獎金。觀其上述獎金具有「團隊計酬」及「多層次獎金抽佣關係」之特徵,核屬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條規定之多層次傳銷。是奕璦公司及巨曜公司以多層次傳銷方式銷售外國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商品或服務,核屬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4條第2項所稱之第三人,於未向本會報備前,即舉辦招募說明會及透過該等公司引進外國傳銷事業之傳銷計畫招攬傳銷商,核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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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0-06-24 15: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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