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常見問答不當贈品贈獎行為之規範公平交易法就事業所為不當贈品贈獎行為有何規範?
print
:::
常用服務
:::

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事業不得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另依公平交易法第42條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之事業,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相關條文:公平交易法第23條、第42條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5-05-06 09:39:22
回上頁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