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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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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行為許可暨延展許可申請須知

84.4.12.第183次委員會議通過
88.6.16.第397次委員會議修正第4點
88.7.8.(88)公法字第01877號函分行
88.11.3.第417次委員會議修正第4點
88.11.9.(88)公法字第03182號函分行
91.8.8.第561次委員會議修正全文及申請書
91.8.16.公貳字第0910007985號函分行
100.02.23.第1007次委員會議修正第2點
100.3.11.公貳字第10013602341號令發布
101.10.24.第1094次委員會議修正全文及申請書
101.12.11.公製字第10113610211號令發布 
104.9.16.第1245次委員會議修正 
104.9.29.公製字第1041360570號令發布
105.9.7.第1296次委員會議修正
105.9.20.公製字第10513605991號令發布
111.10.12. 第1620次委員會議修正
111.10.24.公製字第1111360506號令發布

一、聯合行為許可申請、延展許可申請時,應備申請書及申請書內所規定之各種附件。

二、紙本提出申請者,申請書及表格以A4格式雙面印製,裝訂成冊,並提供申請書及附件之電子檔。

三、申請書及附件透過本會「結合申報及聯合行為申請線上填報系統」(網址:https://mergers.ftc.gov.tw)提出者,免提出裝訂成冊之紙本。但本會認有查驗必要時,仍得要求提出書面資料。

四、聯合行為許可或延展許可決定書內容倘要求主體變動應報經本會備查,嗣後倘有新增主體之情形,應備妥新增主體之事業基本資料、設立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三年與聯合行為有關之商品或服務價格及產銷值(量)之逐季資料、原許可文件影本,由原許可申請人報經本會備查。上述文件與資料比照第二點及第三點規定,以紙本或線上方式提供。

五、 所附之文件有數量、價格等資料者,應標示單位。申請文件及資料屬營業秘密不得公開者,亦應加以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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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2-11-03 1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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