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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廉政服務專區廉政宣導機關安全維護宣導「公務員赴大陸地區相關注意事項」宣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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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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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員赴大陸地區應詳實申報請假事由、地點,並據實提出申請,不得未經申請即擅赴大陸地區或由第三地轉赴大陸地區,違者將依相關法令處罰。

二、公務員赴大陸地區返臺後七個工作日內,應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送交所屬機關,機關首長送交所屬機關之上一級機關備查。

三、提高警覺大陸人士或藉由他人刺探所經辦的公務事項,嚴禁洩密,赴陸期間絕口不提公務,若遭到刺探經辦公務或機密事項,應於「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據實以報。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20-10-20 14: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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