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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法規資訊本會主管法規行政解釋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行為限制交易相對人之行銷通路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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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交易相對人之行銷通路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

公研釋016號:限制交易相對人之行銷通路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函

受文者:○○○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81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81)公參字第00691號

主旨:關於 貴公司函請就通路計劃疑點解釋案,函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公司81年3月24日函。

二、本案經提報本會第34次委員會議,獲致結論如次:

關於 貴公司新通路計畫中,擬限制金儀公司不得銷售予標達之大盤商或總經銷,或其中大盤商有特殊需要向金儀公司進貨時,如協調金儀公司限量供應予大盤或金儀先售標達再轉售予該大盤商乙節,查此等限制屬一種限制交易相對人事業活動之行為,至於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6款規定,以其限制是否「不正當」以及是否「有妨礙公平競爭之虞」為斷。而其限制是否「不正當」以及是否「有妨礙公平競爭之虞」,本會在認定上,將會依個案具體情形綜合當事人之意圖、目的、市場地位、所屬市場結構、商品特性及履行情況對市場競爭之影響等因素判斷之。

備註:本文說明二所引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6款規定,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條次變更為第20條第5款,內容並酌作修正。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5-07-02 09: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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