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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法規資訊本會主管法規行政協調公平交易委員會與衛生署關於瘦身美容案件協調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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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與衛生署關於瘦身美容案件協調結論(88.5.24)

 88.6.9.(88)公參字第01582號函

協調結論:

關於瘦身美容相關申訴案件,須衛生署與公平交易委員會通力合作,故先請衛生署受理判定,如屬衛生主管法令規範者,由衛生署逕行處理;如非屬衛生主管法令,請衛生署表示非涉療效,並就申訴案件是否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提供專業鑑定意見後,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辦理。

備註:衛生署於102年7月23日改制為衛生福利部。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5-07-02 10: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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