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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4公企字第0920003013號函分行
98.1.13公企字第0980000382號函修正
101.3.21公綜字第1011160204Q號函分行,
溯及自101.2.6生效
105.07.07公綜字第1051160558號函分行
106.06.09公綜字第1061160502號函分行

一、依據:行政院一O六年一月九日院授發社字第一O六一三OOOO八號函頒之「政府服務躍升方案」。

二、目標:推動本會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制度,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三、實施對象:本會各處室。

四、實施方式暨相關分工辦理事項:

(一)秘書室
 
  1. 請依據本會電話禮貌相關規定,不定期辦理電話禮貌測試,並於每年一月十日及七月十日前將前半年之電話禮貌測試結果彙整簽陳,奉核後將書面資料送綜合規劃處,並轉知各處室。
  2. 就本會電話語音及代接系統作全面檢測。
(二)資訊及經濟分析室
  加強本會網站資料之建置及更新,隨時提醒各處室配合檢視、更新;並辦理本會與「我的E政府」網站連結、維護。
(三)綜合規劃處
 
  1. 本會服務中心、競爭政策資料及研究中心及南區服務中心各依其自訂之考核要點賡續辦理不定期考核。
  2. 訂定本會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項目及評分表,並由綜合規劃處不定期(半年至少一次)簽請各處輪流派員(科長級以上人員)考核,並將考核結果送綜合規劃處。
  3. 負責綜理本會自行考核及落實管考之相關行政作業事宜,並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彙整統計前六個月不定期考核及電話禮貌測試結果後簽陳,俟奉核後送資訊及經濟分析室公布於本會網頁。另將本會不定期考核結果轉知相關處室督導所屬確實改進。
(四)各處室
 
  1. 確實依據本會各項規定審理收辦案件,並掌握時效,以提升為民服務績效。
  2. 隨時檢視本會網站相關資料(如法規、宣導與活動等),將新增或更新資料之電腦檔送資訊及經濟分析室上網辦理新增或更新作業。
  3. 隨時注意電話禮貌;各同仁於輪值服務中心時,應服裝儀容合宜、配戴識別證、放置名牌並保持環境整潔。
  4. 配合綜合規劃處規劃及考核結果情形,督導所屬落實辦理。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7-06-13 11: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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