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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卷第4期

論聯合行為合意之證明 ─以間接證據之證明與操作為中心

蔡孟佳、鍾佳純 

欺罔與不公平資訊行為之規範─以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的管制案例為中心

劉定基
通訊傳播事業間結合的利益與不利益分析 簡維克、劉孔中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權利保障方式分析 曾明遜、林蕙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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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0-05-17 11: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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