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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16/05/31~2016/06/13
主旨:預告訂定「不適用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之結合類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公平交易法第十二條第六款。 三、訂定「不適用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之結合類型」草案如附。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ftc.gov.tw)首頁「意見徵詢與討論區」選項下之「專案討論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 (二)地址:10051臺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三)電話:(02)23517588 (四)傳真:(02)23974658 (五)電子信箱:hkchen@ft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