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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18/04/19~2018/04/25
(一)公告類別:受理德商 Linde AG、美商Praxair,Inc.及愛爾蘭商Linde Public Limited Company擬結合案。
(二)結合申報事業名稱:
(三)結合性質:德商 Linde AG(下稱Linde)主要從事工業氣體、醫療氣體、特殊氣體、工程與服務等業務,美商Praxair,Inc.(下稱Praxair)所服務之行業包含化學、石油煉製、工業氣體、特殊氣體等。本結合案Linde及Praxair協議透過事業合併及自願公開換股進行業務結合,並成為愛爾蘭商Linde Public Limited Company(下稱Linde plc)之子公司,Linde及Praxair之股東於本結合案完成後,將各自持有Linde plc約50%股份,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與他事業合併」、第2款「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及同條第5款「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結合型態,又參與結合事業自行估算105年Linde之「氮氣」、「氧氣」及「氫氣」等產品於我國市占率超過四分之一,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之申報標準,且無同法第12條規定除外適用情形,故依法提出事業結合申報。
(四)對外徵詢期間:擬俟奉核後即對外公告7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理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覆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