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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18/10/22~2018/12/20
公平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自八十年二月四日制定,八十一年二月四日施行以來,期間歷經八次修正。為強化本法對於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案件之執法效能,經參酌國際競爭法立法趨勢,配合主管機關實際執法情況檢討現行規定,爰擬具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就違法結合經處分後尚未改正者,增列罰鍰處罰規定,並增訂限制競爭案件裁處權時效停止之規定,以及將本法檢舉獎金擴大適用至限制競爭案件,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中修正草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