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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20/01/10~2020/01/16
一、 公告類別:受理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透過大富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或取得千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5%股份結合申報案。
二、 結合申報事業名稱及所屬行業: (一)申報事業: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大哥大公司)。 (二)參與結合事業:台灣大哥大公司、大富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富媒體公司)、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媒體公司)及千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千卉公司)等。 (三)所屬行業:電信業、一般投資業、電子購物及郵購業、化粧品銷售業。
三、結合形式審查: (一)結合型態:台灣大哥大公司透過大富媒體公司及富邦媒體公司於107年7月16日持有或取得千卉公司85%股份,復於同年8月12日取得千卉公司5席董事席次中之4席,得直接或間接控制千卉公司之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所規定之結合型態。 (二)結合申報門檻:台灣大哥大公司106年於行動寬頻服務市場之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且參與結合之所有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全球銷售金額總計超過400億元,且至少2事業,其個別於我國境內之銷售金額超過20億元,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須向本會申報結合之門檻規定,且無同法第12條所規定除外適用情形,依法應向本會提出事業結合申報。
四、對外徵詢期間:109年1月10日至109年1月16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一)書面: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二)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線上專區→意見徵詢與討論→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議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復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