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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公平交易委員會

期 限:2020/07/17~2020/07/23

主題描述

一、公告類別:受理大無畏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擬透過大大數位匯流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新加坡Dynami Vision Pte. Ltd.之65%股份,與杰廣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從屬公司、泰羅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結合申報案。

二、 結合申報事業名稱及所屬行業:
(一)申報事業:大無畏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無畏全球投控或申報人)。
(二)參與結合事業:大無畏全球投控、大大數位匯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大數位匯流)、Gear Rise Limited(下稱Gear Rise)、Dynami Vision Pte. Ltd.(下稱Dynami)、Macquarie APTT Management Pte. Ltd.(下稱MAMPL)、Cable TV S.A.(下稱Cable TV)、TBC Holdings B.V.、杰廣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杰廣)、佳光股份有限公司、渥鈞股份有限公司、南桃園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桃園)、北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視)、信和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信和)、群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群健)、台灣寬頻通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寬頻通訊)、Harvest Cable Holdings(下稱Harvest Cable)、泰羅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羅斯)、陶倫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陶倫)、吉元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吉元)、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豐)、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高雄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大基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大大寬頻股份有限公司、大大數位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大大新寬頻股份有限公司等。
(三)所屬行業:一般投資業、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業。

三、結合形式審查:
(一)結合型態:大無畏全球投控擬透過大大數位匯流向Gear Rise取得新加坡Dynami之65%股份,使得大大數位匯流得透過Dynami控制MAMPL(麥格里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管理公司),而MAMPL依據信託契約對於Asian Pay Television Trust(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下稱APTT)有管理營運權,從而得間接控制我國杰廣及其從屬公司(包含南桃園、北視、信和、群健等4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及台灣寬頻通訊)之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及第5款「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所規定之結合型態。另申報人透過大大數位匯流取得Dynami 65%股份後,申報人將因本結合案同時得直接及間接控制泰羅斯、陶倫及吉元之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亦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結合型態。
(二)結合申報門檻:參與結合之南桃園於「桃園市南區」經營區、北視於「新竹縣」經營區、信和於「苗栗縣北區」、吉元於「苗栗縣南區」經營區之市場占有率均為100%,群健於「臺中市」經營區之市場占有率為49.48%,以及申報人實質控制之大豐旗下台灣數位寬頻於「新北市板橋及土城區」經營區之市場占有率為34.65%,均超過四分之一,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須向本會申報結合之門檻規定,且無同法第12條所規定除外適用情形,依法應向本會提出事業結合申報。

四、對外徵詢期間:109年7月17日至109年7月23日。

五、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
(一)書面: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二)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tc.gov.tw):線上專區→意見徵詢與討論→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六、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議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不做任何答復或說明。

參考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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