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電廠聯合行為案及其「可互相運作性」
民營電廠聯合行為事件中之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處分、爭訟過程與法院裁判,在原本毫無自由化可言之臺灣發電產業,透過私法契約激發了競爭機能,本文先說明並簡要解析本案爭訟過程、爭點及法院判決對日後公平會執法影響。同時,因數位經濟平臺帶動原無競爭關係產業間激烈互動,公平會民國111年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所採用因應策略包括本源自技術觀點之「可互相運作性」(interoperability),與此同時,美國Herbert J. Hovenkamp教授透過美國以往案例對可互相運作性提出廣義主張...<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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