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論非經濟效率因素作為競爭法之目的:從秩序自由主義及新布蘭迪斯學派的發展談起
近來,不同於芝加哥學派以經濟效率或消費者福利為競爭法的核心(或唯一)目標的主張,逐漸凝聚且擲地有聲,包括對於歐盟競爭法提供了重要理論奧援的秩序自由主義(Ordoliberalism),以及憂心巨型企業壓迫民主社會及政經體系的新布蘭迪斯學派(New Brandeis School)。本文透過相關理論文獻之耙梳和比較分析,希冀能為我國競爭政策的發展增添新的動力...<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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