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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最新消息</title>
<link>
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index.aspx
</link>
<description>最新消息</description>
<pubDate>Tue, 28 Apr 2026 13:43:19 GMT</pubDate>
<item>
<title>公開遴選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第5屆董事及監察人相關作業方式</title>
<link><![CDATA[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7&docid=18414]]></link>
<description>本會為辦理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第5屆董事及監察人遴選一事，依據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9條及第14條規定辦理傳銷事業代表、傳銷商代表、專家學者等董事及監察人遴選事宜。請有意參加遴選者，依照下列方式檢具完整資料於期限內寄送本會。

一、傳銷事業代表董事：填寫「傳銷事業代表董事推薦書」、「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同意書」，並備齊相關證明附件資料。

二、傳銷商代表董事：依傳銷事業推薦或個人報名之方式，分別填寫「傳銷商代表董事推薦書」、「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同意書」，並備齊相關證明附件資料。

三、專家學者董事：填寫「履歷表」、「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同意書」，並備齊相關證明附件資料。

四、監察人：依團體推薦或自薦，填寫「推薦書」（或「自薦書」）、「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同意書」，並備齊相關證明附件資料。

五、請於115年5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將資料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競爭處收（地址：100219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

六、本會洽詢電話(02)2351-7588 分機410蘇小姐。
</description>
<pubDate>Sun, 19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115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實廣告法規及案例宣導說明會」</title>
<link><![CDATA[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7&docid=18338]]></link>
<description>公平交易法對於不實廣告之規制，在禁止事業以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交易資訊，不當爭取交易機會，以保護效能競爭，進而保障消費者權益，為增進事業及民眾對於公平交易法不實廣告規範之瞭解，期透過「宣導說明會」敦促業者自律，並提升消費者對不實廣告之認識而免於受害。8場次資訊如下：

花蓮場次(3/6):



宜蘭場次(4/17):



桃園場次(5/8):



臺中場次(6/12):



嘉義場次(7/10):



臺南場次(8/14):



臺北場次(9/18):



高雄場次(10/23):



注意事項：


	花蓮、宜蘭、桃園、臺中、嘉義、臺南場次宣導對象以原住民、新住民、高齡者及一般民眾為主。
	臺北、高雄場次：宣導對象以業者為主。
	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承辦廠商上禾策略行銷有限公司02-2552-3929張專員，或本會承辦人（02）2351-7588轉411。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網址及紙本報名方式請詳閱簡章

</description>
<pubDate>Thu, 29 Jan 2026 16: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本會補遴選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第4屆董事1名結果</title>
<link><![CDATA[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7&docid=18223]]></link>
<description>本會業依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9條及本會辦理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董事及監察人遴選作業要點規定，補遴選王銘勇先生為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第4屆專家學者董事，任期至115年7月31日止。
</description>
<pubDate>Tue, 30 Sep 2025 16: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多層次傳銷事業繳納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年費達一定年限及金額者，得停止繳納年費條件</title>
<link><![CDATA[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7&docid=17640]]></link>
<description>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公競字第1121461171號

主旨：公告「多層次傳銷事業繳納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年費達一定年限及金額者，得停止繳納年費條件」，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

依據：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2款第3目。

公告事項：

一、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第2項規定：「保護機構為辦理前項業務，得向完成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收取保護基金及年費，其收取方式及金額由主管機關定之。」次按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2款第3目規定：「傳銷事業繳納年費達一定年限及金額者，得由本會視基金規模公告停止繳納。」

二、自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成立後，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於符合連續繳納法定年費滿9年者，自次年起停止繳納年費。

三、本次公告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得停止繳納年費規定，嗣後因應基金規模，有關年費收取方式及金額倘有變更或恢復，由本會另行公告。

 

主任委員　李　鎂
</description>
<pubDate>Wed, 22 Nov 2023 16: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本會遴選（派）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第4屆董事及監察人結果</title>
<link><![CDATA[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7&docid=17571]]></link>
<description>本會遴選（派）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第4屆董事及監察人結果

本會業依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9條及第14條規定，辦理完竣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第4屆董事及監察人遴選（派）作業，結果如下：

一、董事共13人：

(一)傳銷事業代表董事：陳志揚先生(連法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陳淑貞女士(新加坡商妮芙露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麗鎂女士(美商威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二)傳銷商代表董事：黃大裕先生(丞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傳銷商)、林國壹先生(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傳銷商)、林鶴洋先生(美商如新華茂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所屬傳銷商)。

(三)專家學者董事：謝龍發先生、吳成物先生、王素彎女士、吳翠鳳女士、陳筱琪女士。

(四)本會代表董事：主任秘書毛浩吉先生、公平競爭處副處長葉添福先生。

二、監察人共2人：許順發先生、王銘勇先生。
</description>
<pubDate>Thu, 20 Jul 2023 16: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訂定傳銷商繳納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保護基金金額為新臺幣100元，年費金額為新臺幣0元</title>
<link><![CDATA[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7&docid=17512]]></link>
<description>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公競字第1121460539號

主旨：訂定傳銷商繳納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保護基金金額為新臺幣100元，年費金額為新臺幣0元，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第4項規定：「依主管機關規定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者，始得請求保護機構保護。」次按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下稱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4項規定：「未依規定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之傳銷商，不得請求保護機構執行第3條第2款及第3款之任務。」是以 ，傳銷商需向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下稱傳保會）繳納保護基金（僅需繳納1次）及年費（需每年繳納），始得請求傳保會保護。又有關傳銷商繳納前開費用金額，依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傳銷商繳納保護基金與年費之金額及時期，由本會公告之。」

二、自即日起傳銷商繳納傳保會保護基金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元，年費金額為0元，故首次請求傳保會保護之傳銷商僅需繳納100元保護基金，無需再繳納年費，即可於繳費完成日後使用傳保會提供之服務。

三、105年（含）以前已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之傳銷商，及106年至112年已繳納保護基金之傳銷商，則無需再繳納任何費用，即可續行使用傳保會提供之服務。

              四、上揭公告之保護基金及年費繳納金額，嗣後倘有變更，由本會另行公告。
</description>
<pubDate>Sun, 21 May 2023 16: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廢止本會112年1月10日公競字第1111461604號公告</title>
<link><![CDATA[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7&docid=17513]]></link>
<description>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公競字第11214605391號

主旨：廢止本會112年1月10日公競字第1111461604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公告事項：廢止本會112年1月10日公競字第1111461604號公告之「112年度傳銷商繳納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年費金額為新臺幣0元」。
</description>
<pubDate>Sun, 21 May 2023 16: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本會與知名插畫家綜合口味合作、由人氣Youtuber張志祺配音的最新業務介紹影片已出爐，敬請點閱觀賞</title>
<link><![CDATA[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7&docid=16508]]></link>
<description></description>
<pubDate>Tue, 10 Nov 2020 16: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本會遴選（派）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第3屆董事及監察人結果</title>
<link><![CDATA[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7&docid=16382]]></link>
<description>本會業依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9條及第14條規定，辦理完竣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第3屆董事及監察人遴選（派）作業，結果如下：

一、董事共9人：
（一）傳銷事業代表董事：蔡孟紅女士（美商賀寶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謝進興先生（紅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傳銷商代表董事：黃大裕先生（丞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傳銷商）、許旭昇先生（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傳銷商）。
（三）專家學者董事：邱永和先生、王素彎女士、吳成物先生。
（四）本會代表董事：法律事務處處長吳翠鳳女士、公平競爭處副處長左天梁先生。

二、監察人共2人：許順發先生及許美麗女士。
</description>
<pubDate>Wed, 22 Jul 2020 16: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 多層次傳銷警訊-公平會呼籲民眾切勿輕信投資「資金盤」，以免觸法及造成經濟上損失</title>
<link><![CDATA[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7&docid=15885]]></link>
<description>多層次傳銷警訊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鄭重呼籲民眾，切勿輕信投資「資金盤」，以免觸法及造成經濟上損失。

近來媒體報導有人心士透過臉書（Facebook）等網路途徑發布高調炫富照片，吸引及介紹他人加入投資資金盤，並使用轉帳、網頁平台及APP程式等多種通路繳付投資費用，民眾投入之資金僅獲得虛擬點數，實際上所謂「投資獲利」的主要來源很可能來自會員繳付的費用，且投資「資金盤」並無實體商品或服務之推廣、交付或提供，非屬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範範疇，而極易淪為金錢遊戲，甚至本質上即為一種違法的吸金行為。

公平會提醒民眾，切勿貿然加入類此「資金盤」的經濟活動，以免遭受財務損失甚至觸法。倘民眾獲悉相關違法情形或因此受有損害，建議可檢具相關事證資料向檢察機關舉發。
</description>
<pubDate>Tue, 21 May 2019 16: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 多層次傳銷警訊-呼籲民眾勿輕信外國社交網路平台宣稱虛擬幣交易、廣告收益與會員共享分配等口號而投入資金，以免觸法及造成經濟上損失</title>
<link><![CDATA[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7&docid=15141]]></link>
<description>
					
						多層次傳銷警訊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鄭重呼籲民眾，切勿輕信外國社交網路平台宣稱提供虛擬幣交易、網站平台廣告收益與會員共享分配等口號，而透過網路或其他管道投入資金成為會員，以免觸法及造成經濟上損失。
							
							公平會近來陸續接獲民眾反映，有外國業者經營社交網路平台，透過line群組、youtube影片及舉辦說明會等方式，宣稱提供商務會員虛擬幣交易及線上雲端系統等服務，將網路平台廣告收益分配予會員，並藉由介紹他人付費加入，獲取所謂「見點獎（朋友樹獎）」、「匹配獎」及「領導獎」等多層級之獎金分紅，或購買「廣告包」搭配點擊網路平台廣告賺取回饋獎金等，宣稱獎金發放比例高達90%，民眾及早加入卡位可透過全球公排賺取靜態收益等，且依投資報酬率高低，誘使民眾繳付美金10元至1,685元不等，成為不同級別之會員。
							
							由於前揭外國社交網路平台的運作係以一次性、低資金投入及預期高報酬吸引民眾投入資金及推薦他人加入，但民眾須事先繳付相對應級別的入會費成為商務會員始能獲取獎金，民眾投入資金所獲商品為虛擬點數及線上雲端系統等服務，且以推薦他人加入為獲取獎金的主要來源，故實際上該網路平台獎金主要來源很可能來自會員繳付的費用，而非商品或服務的銷售，極易淪為金錢遊戲，甚至本質上即為一種違法的吸金行為。再加上公司設立於國外，不易查證其虛實，倘貿然加入，輕者恐血本無歸，遭受財務損失而求償無門；重者甚有受刑事制裁之風險。為此，公平會業已移請法務部調查局查處。
                            
                            公平會提醒民眾，勿貿然加入類此商品屬性為網路虛擬標的或服務，且以推薦他人加入為獲取獎金主要來源的經濟活動，以免遭受財務損失甚至觸法。倘民眾獲悉相關違法情形或因此受有損害，建議可檢具相關事證資料向檢察機關舉發。
							
						
					
					
					</description>
<pubDate>Mon, 03 Jul 2017 16: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 多層次傳銷警訊-呼籲民眾勿貿然透過網路或其他管道投入資金，加入會員以賺取所謂消費返利及高額團隊報酬</title>
<link><![CDATA[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7&docid=14922]]></link>
<description>
					
						多層次傳銷警訊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鄭重呼籲民眾，勿貿然透過網路或其他管道投入資金、加入會員以賺取所謂消費返利20%及高額團隊報酬，以免觸法及造成經濟上損失。
							
							公平會近來陸續接獲民眾詢問或反映，有網站聲稱只要按月付錢加入會員，即可享有以刷卡購物20%之現金返利，並可因介紹他人加入抵扣月費以及賺取高額團隊獎金。經查所謂購物可享消費返利，介紹一定人數加入可完全抵扣月費，且介紹越多人加入可再享有高額團隊獎金等，即參加者每月須繳交一定金額之月費，取得會員資格，若再介紹他人加入，始能免繳月費及獲得高額團隊報酬，至於多層級之組織回饋獎勵，例如推薦獎金、團隊獎金等係為以高報酬誘使民眾投入資金進而推薦更多的人參加。
							
							由於前揭類型打著消費可享現金回饋，只要拉人繳交月費，自己可免繳月費並輕鬆獲取高收益之口號，藉以吸引民眾投資及推薦他人加入，其領取獎金之前提須先按月繳交月費成為會員，實際上並無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且其獎金主要來源係來自會員所繳之「月費」，極易淪為金錢遊戲，甚至本質上即為一種違法之吸金行為。再加上公司可能設立於國外，且透過網路進行交易，不易查證其虛實，倘貿然加入，輕者恐血本無歸，遭受財務損失而求償無門；重者甚有受刑事制裁之風險。為此，公平會已將所掌握之資料移請法務部調查局查處。
                            
                            公平會提醒民眾，網路世界詐騙手法日新月異，面對此種按月繳交會費且拉人加入即可獲得高額獎金之賺錢方式，民眾應避免貿然加入，以免財務損失或觸法。倘民眾因此受有損害或獲悉相關違法情形，建議可檢具相關具體事證資料向檢調機關舉發。
							
						
					
					
					</description>
<pubDate>Tue, 20 Dec 2016 16: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 多層次傳銷警訊- 公平會呼籲民眾勿貿然加入未向公平會完成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以免求償無門或權益受損</title>
<link><![CDATA[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7&docid=14678]]></link>
<description>
					
						多層次傳銷警訊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近來陸續接獲民眾反映，有傳銷商透過網站、line群組、youtube影片及舉辦說明會等方式，宣稱引進新加坡驚人獎勵制度、快速短期累積財富、日入萬元及月入百萬元等，藉由介紹他人加入及購買營養保健或美容保養等產品，可獲取推薦獎金、對碰獎金、層碰獎金及重消獎金等分紅，以高比例之獎金報酬誘使民眾投入資金加入。
							
							由於前揭引進新加坡公司之傳銷制度，尚未於我國完成多層次傳銷報備程序，因其會員加入及金錢交付可能係透過網際網路方式運作，甚至亦未簽訂參加契約，外國公司若不履行提供商品或發放獎金，將可能導致民眾求償無門或權益受損，且無處申訴之情形。
							
							公平會呼籲，民眾倘欲從事多層次傳銷，可先於該會網站查詢，欲加入之組織是否為向公平會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倘未完成報備者，切勿貿然加入。又民眾受發現相關違法情形，亦可提供具體事證資料向公平會提出檢舉。
							
						
					
					
					</description>
<pubDate>Mon, 20 Jun 2016 16: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 多層次傳銷警訊-呼籲民眾勿貿然加入外國手機遊戲行銷公司成為所謂「手機遊戲代理商」，以免觸法及造成經濟上損失</title>
<link><![CDATA[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7&docid=14417]]></link>
<description>
					
						多層次傳銷警訊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鄭重呼籲民眾，切勿輕信外國手機遊戲行銷公司宣稱「手遊代理商機」及「玩手機線上遊戲也能賺錢」等，而透過網路或其他管道投入資金、加入會員成為所謂「手機遊戲代理商」，以免觸法及造成經濟上損失。
							
							公平會近來陸續接獲民眾反映，有外國手機遊戲行銷公司透過網路（如line群組、youtube影片）及舉辦說明會等方式，宣稱「手遊代理商機」及「玩手機線上遊戲也能賺錢」等，藉由介紹他人加入、推廣他人下載手機遊戲、付費儲值及購買虛擬寶物等，獲取推薦獎金及多層級之獎金分紅，吸引民眾繳付美金加入成為會員（或所謂「手機遊戲代理商」），並依投資報酬率高低規劃不同級別之入會費，以高報酬誘使民眾投入高額資金。
							
							由於前揭外國手機遊戲行銷公司之獎金制度係以預期高報酬及玩遊戲也能輕鬆賺錢等口號，藉此吸引民眾投入資金及推薦他人加入，但民眾須繳付費用成為手機遊戲代理商始能獲取獎金，繳費所獲之商品為虛擬積分，且以推薦他人加入為獲取獎金之主要來源，故實際上該外國手機遊戲行銷公司獎金主要來源很可能來自會員繳付之費用，而非商品或服務的銷售，極易淪為金錢遊戲，甚至本質上即為一種違法之吸金行為。再加上公司設立於國外，不易查證其虛實，倘貿然加入，輕者恐血本無歸，遭受財務損失而求償無門；重者甚有受刑事制裁之風險。為此，公平會業已移請法務部調查局查處。
							
                            公平會提醒民眾，勿貿然加入類此商品屬性為虛擬標的且以推薦他人加入為獲取獎金主要來源之經濟活動，以免遭受財務損失甚至觸法。倘民眾因此受有損害或獲悉相關違法情形，建議可檢具相關事證資料向檢察機關舉發。
						
					
					
					</description>
<pubDate>Mon, 01 Feb 2016 16: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請傳銷商踴躍加入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以維權益</title>
<link><![CDATA[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7&docid=14323]]></link>
<description></description>
<pubDate>Tue, 17 Nov 2015 16: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 多層次傳銷警訊-呼籲民眾勿貿然透過網路或其他管道投入資金、加入會員以賺取所謂點擊廣告分紅</title>
<link><![CDATA[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7&docid=14262]]></link>
<description>多層次傳銷警訊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鄭重呼籲民眾，勿貿然透過網路或其他管道投入資金、加入會員以賺取所謂點擊廣告分紅，以免觸法及造成經濟上損失。
公平會近來陸續接獲民眾詢問或反映，有網站聲稱只要付錢加入會員（或投入資金贊助），即可透過點擊廣告方式賺取獎金。經公平會上網瀏覽該網站內容，發現該網站所謂點擊廣告賺取獎金系統平台，需「贊助」（支付）一定金額，取得會員資格及個人專屬管理平台後，每日點擊廣告一定時間，進而取得回饋獎勵資格。該平台為廣泛招攬會員，設有多層級之組織回饋獎勵制度，例如推薦獎金、業務輔導獎金、季分紅等等，宛如一藉由多層次組織獎金運作之投資計畫，且該計畫係由一外國控股集團公司所提供，其登記註冊地址及辦事處均設於我國境外。
 
由於此類型打著只要每日花費少許時間坐在書桌前點擊廣告，即可輕鬆獲取高收益口號，藉以吸引民眾投資及推薦他人加入之網路活動，其領取獎金之前提需先繳付一筆高額「贊助」款項成為會員，且實際上獎金主要來源很可能來自會員所繳之「贊助費」，極易淪為金錢遊戲，甚至本質上即為一種違法之吸金行為。再加上主事者公司設於國外，不易查證其虛實，倘貿然加入，輕者恐血本無歸，遭受財務損失而求償無門；重者甚有受刑事制裁之風險。為此，公平會業已移請法務部調查局查處。
公平會提醒民眾，天下無不勞而穫、一本萬利之事，網路世界虛實難分，詐騙手法日新月異，投資應循正常管道，面對任何投資、金錢給付相關活動，均應先停、看、聽，多方觀察、了解，不偏信一方之言。對於此類性質晦暗不明之經濟活動，民眾應避免貿然加入，以免財務損失或觸法。倘民眾因此受有損害或獲悉相關違法情形，建議可檢具相關具體事證資料向檢調機關舉發。</description>
<pubDate>Wed, 14 Oct 2015 16: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 多層次傳銷警訊--呼籲民眾勿加入未報備並推廣銷售非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商品或服務之外國多層次傳銷事業</title>
<link><![CDATA[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7&docid=13618]]></link>
<description>多層次傳銷警訊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鄭重呼籲民眾，勿透過網路或其他管道加入未經報備之外國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推廣銷售非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商品或服務，以免造成經濟上損失。
 
公平會近來陸續接獲民眾反映，有透過網路或說明會等方式加入外國公司，繳交入會費及月費成為會員，除本身可享價格低廉之旅遊行程外，還可藉由介紹他人參加及推廣銷售旅遊行程以獲取多層級之獎金分紅。然而，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6條規定，經營旅行業者（包括招攬、行銷、銷售旅遊行程及相關商品等），應向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核准，並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後，領取旅行業執照，始得營業。又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2條第2項規定，非旅行業從業人員執行旅行業業務者，視同非法經營旅行業務。由於多層次傳銷係透過介紹他人參加，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之模式運作，即便民眾加入者係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旅行業者，但因民眾本身並非旅行業從業人員，從事招攬、行銷、銷售旅遊行程及商品等旅行業業務，亦涉及違反「發展觀光條例」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務之規定。
 
公平會復表示，目前該會已完成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名單，並無以多層次傳銷方式推廣銷售旅遊行程及商品之業者，亦即相關業者在未獲交通部觀光局核准經營旅行業業務之前，招攬民眾加入推廣銷售旅遊行程及商品即屬違法，公平會亦不會受理該等業者的報備資料。另據公平會瞭解，上開旅遊行程及商品之推廣方式，係民眾繳交會費及月費，參加業者所開辦之旅遊行程始能享有優惠價格，介紹他人加入始可減免月費及獲領獎金；倘民眾實際未參加旅遊行程及介紹他人加入，其所繳納費用恐有血本無歸之虞。又倘外國公司未於我國申請認許及設立分公司，因其會員加入及金錢交付均係透過網際網路方式運作，甚至亦未簽訂參加契約，外國公司若不履行提供服務或發放獎金等，將可能導致民眾求償無門或權益受損，且無處申訴之情形。
 
公平會建議，民眾倘欲從事多層次傳銷，可先於該會網站或以電話洽詢，欲加入之組織是否為向公平會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倘未報備者請勿加入。另民眾倘遇有他人推廣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或服務，則應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洽詢是否合法，切勿貿然加入或投入資金。又民眾倘受有損害或獲悉相關違法情形，亦可提供具體事證資料向公平會或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description>
<pubDate>Thu, 07 Aug 2014 16: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 多層次傳銷警訊-－再度呼籲民眾勿加入非法投資方案、互助會或變質多層次傳銷組織</title>
<link><![CDATA[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7&docid=12763]]></link>
<description>多層次傳銷警訊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鄭重呼籲民眾，近來發生多起以投資方案或互助會方式吸金，或涉及變質多層次傳銷案件，民眾勿貿然投入，以免造成經濟上損失。
公平會表示，該會已於101 年底對外發布相關警訊，惟仍陸續接獲反映，有不肖人士以投資方案進行吸金，例如廣西南寧「純資本運作」需繳納人民幣69,800元 (約新臺幣35萬元) 申購虛擬份額作為入門費，上線人員再從下線人員繳納之入門費中按級別及下線購買份額數量抽成獲利；如全球華人1基金依不同等級由下級支付所定款項予上級後要求升級，宣稱8級可獲有新臺幣8,000多萬元等；如海峽商報公司涉及以投資名義違法吸金；如香港商開普東公司以招攬投資黃金進行詐騙，或以互助會形式，以預期之高獎金、高報酬方式，吸引民眾投資及推薦他人加入，各該情節均涉及吸金等刑事責任。另倘事業以多層級組織及團隊計酬方式推廣銷售商品 (勞務)，惟獎金發放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所推廣銷售商品 (勞務) 之合理市價者，則屬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亦可能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而負有刑事責任。
公平會建議，民眾倘欲從事多層次傳銷，可先於該會網站或以電話洽詢，欲加入之組織是否為向公平會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倘未報備者請勿加入；又向公平會報備為多層次傳銷事業法定義務之一，報備不代表該事業一切合法，民眾加入時並應注意傳銷組織應以銷售商品 (勞務) 為主要獎金等報酬之來源，否則即易淪為以介紹他人為獎金主要來源之變質多層次傳銷；又倘民眾遇有類似前揭投資、互助會或變質多層次傳銷等組織、計畫，應避免加入或投入資金，且倘為組織高聘傳銷商，積極涉及組織運作及對外招募業務，亦可能面臨相關刑事責任，民眾不應貿然投入，否則恐有血本無歸、甚或受刑事裁罰風險。
公平會提醒民眾，於加入多層次傳銷事業前應深思熟慮，除應注意多層次傳銷事業於締約時是否提供書面參加契約、告知相關事項，及傳銷商得依法解除契約及終止契約等權利，並應妥善保存相關交易憑證、瞭解相關法令規範，以維護自身權益。倘民眾受有損害或獲悉相關違法情形，可檢具事證資料向檢調機關舉發，或提供資料向公平會檢舉，公平會將視檢舉情形依法處理。公平會服務中心電話：02-23510022。
 </description>
<pubDate>Thu, 25 Apr 2013 16: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 多層次傳銷警訊--呼籲民眾勿加入非法投資方案、互助會或變質多層次傳銷組織</title>
<link><![CDATA[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7&docid=12584]]></link>
<description>多層次傳銷警訊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鄭重呼籲民眾，近來發生多起以投資方案或互助會方式吸金，或涉及變質多層次傳銷案件，民眾勿貿然投入，以免造成經濟上損失。
 
公平會表示，近來公平會陸續接獲民眾反映，有不肖人士以投資方案進行吸金，例如廣西南寧「純資本運作」需繳納人民幣69,800元 (約新臺幣35萬元) 申購虛擬份額作為入門費，上線人員再從下線人員繳納之入門費中按級別及下線購買份額數量抽成獲利；如全球華人1基金依不同等級由下級支付所定款項予上級後要求升級，宣稱8級可獲有新臺幣8,000多萬元等；如互助會以預期之高獎金、高報酬方式，吸引民眾投資及推薦他人加入，此等情節涉及吸金等刑事責任。另倘事業以多層級組織及團隊計酬方式推廣銷售商品 (勞務)，惟獎金發放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所推廣銷售商品 (勞務) 之合理市價者，則涉及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亦可能違反多層次管理法規定，而負有刑事責任。
公平會提醒民眾，於遇有類似前揭投資、互助會或變質多層次傳銷等組織、計畫，應避免加入或投入資金，且倘為組織高聘參加人，積極涉及組織運作及對外招募業務，亦可能面臨相關刑事責任，民眾不應貿然投入，否則恐有血本無歸、甚或受刑事裁罰風險；又倘民眾受有損害或獲悉相關違法情形，可檢具事證資料向檢調機關舉發，或提供資料向公平會檢舉，公平會將視檢舉情形依法處理。
 </description>
<pubDate>Sun, 02 Dec 2012 16: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 多層次傳銷警訊--呼籲民眾勿透過網路加入外國多層次傳銷事業</title>
<link><![CDATA[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7&docid=12269]]></link>
<description>多層次傳銷警訊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鄭重呼籲民眾，千萬不要透過「網路」加入外國多層次傳銷事業（或組織），以免造成財務與權益之損失。
    公平會表示，最近發現有許多直接透過「網路」加入外國傳銷事業（或組織）之行銷新型態，據公平會調查後，這些傳銷事業多半打著「只要點選加入，就可獲得高收益」之旗幟吸引民眾參加，除恐易淪為金錢遊戲或變質多層次傳銷外，如果民眾貿然加入，因其設立地點在國外，將可能造成財務重大損失與求償無門之窘境。公平會特別歸納相關案例類型及其可能存在之風險，提醒民眾多加注意。

有關公平交易警訊之說明如下：
一、公平會受理之案件類型與相關處理情形
（一）案例類型
據目前公平會受理之案件顯示，通常這些外國傳銷活動會以外國公司之名義或者是網址非設立在我國之www（全球資訊網）實施，亦即透過網路設置網站或刊登廣告誘使我國民眾加入，而這些外國傳銷事業招攬民眾加入之類型，又可分為我國民眾加入外國傳銷事業，並將其引進至我國實施，以及我國民眾透過網路加入外國傳銷事業等2種方式。
（二）處理情形
目前公平會處理此類以網路方式加入外國傳銷事業之案例，係就外國傳銷事業（或引進者）未於我國實施多層次傳銷前向公平會報備及未與傳銷商締結參加契約，分別論以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及第13條規定，並命其停止（改正）違法行為以及課予行政罰鍰。又該等傳銷事業倘擬於我國境內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必須符合我國傳銷法令之報備程序，且與傳銷商重新締結參加契約，使得我國民眾權益受到保障。
二、透過網路加入外國傳銷事業存在風險
（一） 距離過遠收退貨不易以及資訊不對稱
據民眾曾向公平會反映，這些外國傳銷事業郵寄時間長，導致民眾繳費購物收入後，常常有收不到商品，或商品毀損致須付更高郵費退還，甚至無處退貨等情形，也有因語言隔閡，不了解外國傳銷事業經營狀況，以及國外稅制與我國不同等資訊不對稱，而衍生獎金領取之種種問題。
（二）各國法令不同，容易衍生向外國傳銷事業求償無管道之困境
依照我國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必須在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民眾可在加入傳銷事業後隨時提出退出，並向多層次傳銷事業辦理退貨，傳銷事業必須依法處理且退貨還款；另外，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亦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必須以「書面」方式與傳銷商締結參加契約，不可以用任何形式電子文件取代。相較而言，在我國已向公平會報備之傳銷事業，因受我國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相關法規規範，民眾參加並簽訂契約較有保障。
反之，民眾以網路加入之外國傳銷事業，通常並未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在我國報備，且除訂購之商品有領取不到之危險性外，即便有簽訂契約，亦可能未完全符合我國傳銷法令規範。另外，外國傳銷事業並非在我國設立，雙方所締結之契約，除有我國或外國管轄權之爭議外，有時因為民眾透過網路加入傳銷，甚至連契約都沒簽定，一旦外國傳銷事業不履行其發放獎金或者是寄送貨物等，都可能會導致民眾求償無門或者是權益受損，卻無處可申訴之情形。
（三）可能淪為變質多層次傳銷，輕則個人財產損失，重則影響經濟安定
由於網路行銷具有口耳相傳、全球無遠弗屆等行銷特性，外國傳銷事業往往利用豐厚的獎金制度以吸引民眾加入，而民眾加入的重點亦在於取得高報酬的獎金，至於商品內容是否與對價相符，通常並不會列為加入與否之考量，因此該等傳銷活動往往衍生為以介紹他人加入（即人拉人）為主，而非以推廣銷售商品獲得獎金或經濟利益，致淪為變質多層次傳銷之可能性甚高。公平會特別強調，傳銷具有加入者眾、金額龐大的特質，且變質多層次傳銷的危害甚鉅，輕則對個人財產經濟造成損失，重則對社會經濟與秩序造成重大的負面影響。
（四）個人資料曝露
由於網路加入外國傳銷事業，幾乎都是透過線上交易，但是各別事業之加密機制歧異與網路駭客盛行，個人資料倘一曝露，將造成不必要之困擾與金錢損失。
三、加入傳銷事業，停看聽！
（一）網路只是協助搜尋了解傳銷事業資訊的管道，在我國從事多層次傳銷，一定要加入向我國公平會報備的傳銷事業，且加入時一定要締結書面契約，才會有保障。至於透過網路加入外國傳銷活動，千萬要小心謹慎，切勿貿然加入。
（二）公平會網站有報備事業之名單以及事業參加契約資料可供參考。
（三）民眾加入傳銷活動前要深思熟慮，除了應對傳銷事業、傳銷商品及傳銷制度有相當的瞭解，並應注意多層次傳銷相關規定，掌握解除契約與終止契約時效與規定，詳閱參加契約並妥善保存相關交易憑證，適當運用諮詢與申訴管道。公平會服務中心電話：（02）2351-0022，網址：www.ftc.gov.tw。
（四）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傳銷商的經濟利益主要來自推廣銷售商品或業務利潤，至於傳銷事業以不合理甚至高額回饋獎金來吸引民眾加入，往往存有極高的風險，民眾應特別謹慎。
 </description>
<pubDate>Sun, 20 May 2012 16: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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