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資料開放諮詢小組104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 時  間:104年6月29日下午2時30分 地  點:本會14樓委員會議室 主  席:邱副主任委員永和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單 記錄:李若瑋 壹、報告案: 一、 有關本會資料開放諮詢小組設置緣起、任務及運作說明,謹報請 公鑒。 決定:本會依行政院「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設置要點」成立資料開放諮詢小組,依規定本小組會議以每季召開一次為原則,委員名單已公開於本會網站,會議紀錄將公開至政府資料開放平臺,餘洽悉。 二、 有關本會目前辦理政府資料開放情形,謹報請 公鑒。 決定:本會將持Open Mind之心態,配合開放資料之原則,盡可能將本會非機敏資料公開,惟本會有許多涉及營業秘密保護及個人資料保護之機敏性調查資料,依法應予保護,餘洽悉。 貳、討論案: 一、 有關本會至本(104)年度前預計資料開放規劃情形,謹提請 討論。 決定: 1. 政府資料開放揭露之目的,為讓全民可以清楚政府施政之績效並利施政之推動,應以「開放為原則,不開放為例外」,資訊之揭露應即時與完整,揭露方式及載具應多元便利化,並考量與其他部會相關議題之連結。 2. 依法公開之資料應即時公開,避免以批次方式公開,可將公開資料程序轉變為標準化作業流程,以避免增加工作負擔。 3. 目前已公開之資料應持續更新,且公開資料格式應採更容易閱讀的純文字及可供機器閱讀之格式。 4. 開發新資訊系統時,可於系統分析階段即考量哪些可公開之原始資料或統計資料,由委外廠商加以分析公開機制;原有系統則可於系統維護或升級時,於系統需求中檢討現有資料可公開之項目。 5. 開放資料有許多法規規範,對於資料篩選應謹慎符合法規;本會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後,對公開之行政決定資料已有標準檢核流程,故目前於本會網站公開之行政決定均未涉及個人資料。 6. 本案通過,並請承辦單位於本(104)年底前開放「行政決定」及「委員會議紀錄」兩項歷年資料集。 參、臨時動議: 一、 本會未來訂定開放資料之行動策略方向之討論。 決定: 1. 本會擬訂定開放資料之行動策略,將以資料開放不開放概念、技術面、教育訓練等三個面向來思考訂定方向,另可加入依據、組織、開放範圍及績效評估方式等面向。 2. 有關執行策略應盡量融合至本會之行政流程,除由資訊系統配合外,於流程上加以檢核是否適合開放之資料。 3. 開放資料可以各種公開方式公布於平臺,為讓資料不僅為資料,並附加資料使用之價值,應考量提供機器可再利用之格式。 肆、散會: 下午3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