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公平交易委員會111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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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  號碼   處分日期   被處分事業   處分案由   違反條文   111080  111/10/31  遠雄房地產發展股 份有限公司、遠雄 建設事業股份有限 公司 銷售「遠雄文心匯」建案,提供資料供媒 體報導,內容載有該建案「1、2期社區中 間另保留約600坪中庭花園」,就足以影 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 錯誤之表示。   公平法第21 條第1項  111081  111/11/03  林○○即豪門酒 吧、高○○即龍昌 酒吧、張○○即金 昌酒吧、陳○○ 於110年2月1日共同決定收取包廂費之行 為,足以影響臺北市酒家、酒吧服務供需 之市場功能。   公平法第15 條第1項  111082  111/11/07  大元廣告有限公 司、筑丰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銷售「筑丰敦匯」建案,於自由時報電子 報刊載「三級警戒前就已經衝刺一波買氣 的『筑丰敦匯』⋯⋯短短一個月即銷售五 成以上」、「即便6、7月碰上疫情三級警 戒的『筑丰敦匯』也悄悄突破七成」,就 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銷售數量為虛偽不實 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法第21 條第1項  111083  111/11/10  呂○○即漫步藍餐 飲、漫步藍有限公 司 於招募「RAMBLE CAFÉ」品牌加盟過 程,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充分且 完整提供「開始營運前購買商品原物料費 用,其金額或預估金額」、「加盟營運期 間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其金額或預估金 額」,以及「加盟契約存續期間須向加盟 業主或其指定之人購買之商品、原物料規 格及品牌」等3項加盟重要資訊予交易相 對人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 平行為。   公平法第25 條  111084  111/11/10  李○○、林○○、 羅○○ 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本會 報備。   多層次傳銷 管理法第6 條第1項  111085  111/11/24  全國電子股份有限 公司 於其臉書粉絲專頁刊載「coway空氣清 淨機」商品廣告,宣稱「#市售唯一醫療 認證防疫首選#coway空氣清淨機」等文 字,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 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法第21 條第1項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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