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公平交易委員會112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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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職掌
本會為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主管機關,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 2 條規 定,本會掌理公平交易政策及法規之擬訂;公平交易法之審議;事業活動及經濟情況之調查; 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之調查及處分;多層次傳銷政策、法規之擬訂及有關案件之調查及處分; 公平交易政策及法令之宣導及其他有關公平交易事項。
組織架構
本會組織大致可劃分為二個階層,一為委員會議,一為業務及行政單位。委員會議採合議制, 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於任職期間不得參與政黨活動,並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依據本會組織 法第 9 條規定,委員會議職權包括:
(一)公平交易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政策之審議。 (二)公平交易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之審議。 (三)執行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政計畫之審核。 (四)執行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公告案、許可案及處分案之審核。 (五)委員提案之審議。
(六)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事項。
112 年計召開 50 次委員會議,會議提案計 238 件,包括審議案 147 件、報告案 91 件。審 議之案件,按性質統計分別為檢舉案及主動調查案計 105 件、申請及申報案 10 件、法規 16 件及其他 16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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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職掌、組織、人力與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