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公平交易委員會112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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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強化傳銷保護機構功能
103 年本會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38 條規定,協助「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 基金會」(下稱傳保會)設立,並基於主管機關之立場,監督與輔導傳保會業務。此為一項 創新制度,並為全球多層次傳銷管理之首例。
鑑於傳保會設立迄今已近十年,為強化其功能,本會經徵詢政府相關部門及多層次傳銷 相關團體意見,於 112 年 4 月修訂「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首度導入產 業發展思維,並以「興利與防弊並重」、「減輕傳銷業負擔」及「加強傳銷商保障」三大修 正主軸,擴大傳保會任務及功能、鬆綁保護基金用途限制、減輕傳銷事業及傳銷商繳費負擔, 並放寬傳保會代償及訴訟協助限制條件等。
傳保會已配合上開設立及管理辦法之修正,全面檢視修正相關內部規章,並報本會核 定,本會業於 112 年 10 月 16 日核定傳保會所修正之捐助章程等 5 項規章及同意廢止 6 項 內部規章,並於同年 11 月 6 日核定檢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6 條及第 18 條案件獎勵 辦法,未來本會將持續監督傳保會執行各項任務,以強化其功能。
興利防弊
■ 幫助傳銷事業數位轉型或 強化其個資保護
 ■ 新增傳保會對於檢舉違法 傳銷行為者,得發放獎金
  減輕負擔
加強保障
■ 提升調處制度的便利性 ■ 鬆綁代償之程序
■ 刪除訴訟協助之限制門檻
■ 將「保護基金」繳納額度級 距細緻化為 11 個,減輕業者 負擔及提升繳費公平性
■ 得視傳保會財務狀況公告傳 銷事業停止繳納「年費」之 條件
強化傳保會功能三大修法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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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年重要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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