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公平交易委員會112年年報
P. 46
公平交易委員會112年年報
號碼
處分日期
被處分事業
處分案由
違反條文
112008
112/02/20
大園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永
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良邦建材有
限公司、亞東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
公司、武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信
一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徐田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國產建材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國普混凝土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國順預拌混凝土股份
有限公司、康地建材有限公司、祥
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皓勝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新三亞預拌混凝土廠
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慶皇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慶
隆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慶龍
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於107年11月起合意共同分配桃園市預拌 混凝土交易對象及避免相互競爭,足以 影響桃園市預拌混凝土供需之市場功能 。
公平法第15條 第1項
112009
112/02/23
葉○○
不當銷售瓦斯安全器材,為足以影響交 易秩序之欺罔行為,未依本會110年9月 23日公處字第110065號處分書意旨於處 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其違法行 為。
公平法第25條
112010
112/02/24
飛迅科技辦公設備有限公司
於公司網站與臉書粉絲專頁銷售「 HIGHLY玻璃智能電動升降桌」商品,廣 告宣稱「全台唯一NCC認證」、「NCC/ 低電磁波/BSMI全台唯一認證」、「HL 玻璃電動升降桌為經濟部BSMI認證的電 動升降桌」、「HL玻璃電動升降桌為全 台唯一通過NCC認證的電動升降桌」等 語,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 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法第21條 第1項
112011
112/02/24
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行家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於PChome 24h購物網站銷售「【SY 聲 億】60x60 40W LED側發光平板燈4入」 商品,廣告刊載「符合節能標章規範」 文字,並輔以節能標章圖樣,就足以影 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 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法第21條 第1項
112012
112/02/24
潔姆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從事多層次傳銷,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 為傳銷商,未事先取得該限制行為能力 人之法定代理人書面允許,並附於參加 契約;未依法定計算方式辦理傳銷商自 訂約日起算30日內解除或終止契約之退 出退貨。
多層次傳銷管 理法第16條第 2項、第20條 第2項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