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公平交易委員會113年年報
P. 11

      本會為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主管機關,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 2 條 規定,本會掌理公平交易政策及法規之擬訂;公平交易法之審議;事業活動及經濟情況 之調查;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之調查及處分;多層次傳銷政策、法規之擬訂及有關案件 之調查及處分;公平交易政策及法令之宣導及其他有關公平交易事項。  本會組織大致可劃分為二個階層,一為委員會議,一為業務及行政單位。委員會議採合 議制,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於任職期間不得參與政黨活動,並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依 據本會組織法第 9 條規定,委員會議職權包括: (一)公平交易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政策之審議。 (二)公平交易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之審議。 (三)執行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政計畫之審核。 (四)執行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公告案、許可案及處分案之審核。 (五)委員提案之審議。 (六)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事項。 113 年計召開 52 次委員會議,會議提案計 241 件,包括審議案 141 件、報告案 100 件。 審議之案件,按性質統計分別為檢舉案及主動調查案計 102 件、申請及申報案 12 件、 法規 12 件、計畫方案 1 件、請釋 2 件及其他 12 件。                                    09   


































































































   9   10   11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