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公平交易委員會113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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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號碼 處分日期 被處分事業 處分案由 違反條文            113001 113/01/04 七盞茶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七盞茶」品牌加盟過程,未於締結 加盟經營關係前,充分且完整提供「開始 營運前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加盟 營運期間購買商品、原物料、POS機相關 軟體費用」、「加盟存續期間須向加盟業 主或其指定之人購買之商品、原物料品牌 及規格」及「加盟存續期間須向加盟業主 或其指定之人購買之資本設備規格」等4項 加盟重要資訊予交易相對人審閱,為足以 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 公平法 第25條      113002 113/01/11 日傳企業有限公司、香港商 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 分公司 於Yahoo奇摩購物中心網站銷售「京都技 研TR-126P四欄位液晶打卡鐘」商品, 廣告刊載「市面四欄位唯一可以雙色列 印」,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 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法 第21條第1項            113003 113/01/15 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 公司、大富媒體股份有限公 司、北桃園有線電視股份有 限公司、全聯有線電視股份 有限公司、金頻道有線電視 股份有限公司、南天有線電 視股份有限公司、凱擘股份 有限公司、陽明山有線電視 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北有線 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竹振 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新唐城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 限公司、新頻道有線電視股 份有限公司、豐盟有線電視 股份有限公司、觀昇有線電 視股份有限公司 未經本會同意與永佳樂有線電視股份有限 公司、觀天下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 司、鳳信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聯禾有 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紅樹林有線電視股 份有限公司、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 限公司及屏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 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為共同經營行為;被 處分人大富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凱擘股份 有限公司與優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浩緯 股份有限公司及浩鳴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事 業為共同銷售頻道節目之聯賣行為,未履 行本會99年10月29日公結字第099004號 結合案件決定書負擔第五項及第八項。 公平法 第39條第1項            113004 113/01/26 吳○○、黃○○ 辦理「美國徵收碳稅 對企業衝擊如何 解?」專題ESG座談會,廣告刊載「指導 單位:行政院環保署、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工業局)」文字,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 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法 第21條第4項        處分案件一覽表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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