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公平交易委員會113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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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號碼 處分日期 被處分事業 處分案由 違反條文 60 113018 113/03/18 巨豐旅館管理顧 公司、博元建設 司 台北市機車商業 問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 同業公會 於銷售「雍 一方」預售屋建案過程,要 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始提供預售屋買賣 契約書攜回審閱,不當限制購屋人攜回契 約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 行為。 訂定建議工資、改善汙染價目參考表及機 車未維修診斷建議估價費予會員之行為, 影響會員對於機車維修服務價格之決策, 並足以影響相關市場之供需功能。 公平法 第25條 113019 113/03/21 網路家庭國際資 公司、輝鴻貿易 訊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於PChome24h購物網站銷售「懶人電動 智能燃脂瘦腰帶」商品,廣告刊載「燃脂 瘦」、「手臂按摩 告別掰掰肉」、「束腰 按摩 甩掉水桶腰啤酒肚」、「每天幾分鐘 輕鬆按摩,x5倍瘦相伴」,就足以影響交 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 之表示。 公平法 第21條第1項 113020 113/03/28 公平法 第15條第1項 113021 113/04/08 安永全球事業股 份有限公司 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銷售商品品項及公 司名稱,未依法定期限向本會報備。 多層次傳銷 管理法第7條 第1項 113022 113/04/11 愛力創意國際有 限公司 於「INNI愛力國際吉爾登」LINE官方帳號 刊載法務聲明,宣稱「衣O公司判賠⋯⋯ 且不得販售非購自『吉爾登台灣總代理』 (愛力國際)之吉爾登產品」;於公司網站 刊載Q&A,宣稱「此類由衣○國際所販售 之違法商品已經法院三審定讞⋯⋯禁止銷 售違法商品以示懲戒」,就與商品相關而 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及引 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法 第21條第1項 113023 113/04/12 小行星視覺整合 限公司、合晶國 行銷股份有 際有限公司 銷售「iNO太空人律動機」商品,廣告刊 載「1分鐘垂直運動600下,運動效率超越 跳繩每分鐘60下」、「這個球已經跳48小 時沒有掉下來了」、「站著律動15分鐘= 走路8公里」、「最長的2年保固」、「市 面最高額 『一億元產品責任險』」、「是 台灣唯二『真的』有通過BSMI國家電檢認 證的律動機」、「NO.1全球募資冠軍」、 「打破群眾募資歷史紀錄」,刊載市售品 牌「無任何律動專利」、「無任何國內安 檢」、「未經過台灣電檢認證」等語,就 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 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法 第21條第1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