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公平交易委員會113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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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處分日期 被處分事業 香繼光股份有限 處分案由 於招募「繼光香香雞」品牌加盟過程,未 於簽訂加盟合約書前,充分且完整提供 「開始營運前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 「加盟營運期間購買商品、原物料、公播 廣告、POS機第2年起維護、ODO全訂餐 通路平台、發票傳輸、電子價目表維護等 各項費用」、「加盟契約存續期間,須向 加盟業主或其指定之人購買之商品、原物 料品牌及規格」3項加盟重要資訊予有意加 盟者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 平行為。 違反條文       公平法 第25條      113082 113/12/06 Nichicon(Hong Kong)LTD. 因違反行為時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本 文聯合行為禁制規定。 公平法第14 條第1項            70 號碼       113080 113083 113/11/29 113/12/19 湯○○ 宥宣企業社 於蝦皮購物網站銷售「金薇塑身衣」商 品,廣告刊載「收腹 燃脂 收腰 塑型」及 「躺著也能瘦」等語,就足以影響交易決 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 示。 所屬美容師使用交友軟體認識想結交朋友 之消費者,利用交友之方式,隱藏推銷商 品之真實目的,獲取推銷商品的機會。在 消費者接受做臉或按摩服務之際以煩擾、 誤導方式,迫使其在倉促、輕率、無暇思 考情形下作成交易決定;又於銷售過程 中隱匿交易標的為美容商品之重要交易 資訊,誤導銷售標的為包括做臉或按摩 服務,亦未充分告知商品內容、數量、價 格,純以達成美容交易總額為目的,再自 行搭配商品。並且勸誘消費者簽署購物分 期付款申請書及本票,卻未清楚說明分期 付款、本票內容及法律效果,甚而採取不 當措施妨礙消費者行使退費權利。其整體 行銷手法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 失公平行為。 公平法 第21條第1項           113081 113/11/29 公司 公平法 第25條          113084 113/12/26 湯○○即飲水思 源商行 於蝦皮購物平臺銷售「CTO壓縮塊狀活性 炭濾心」商品,廣告宣稱「台製唯一整支 通過NSF認證」,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 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法第21 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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