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月4日
發文字號:公壹字第0950000167號
受文者: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代表人:○○○ 君
主 旨:關於 貴中心函報原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70777686)退出信用卡業務聯合行為乙案,准予備查,請 查照。
說 明:
一、復貴中心94年12月26日聯卡客服字第943207號函。
二、原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70777686)與誠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97172648)合併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銀行,誠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銀行,並更名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事洽悉。